產業趨勢

博物館 AI 用得比規則快:從 TTXC 近百萬人次與 UNESCO 全球調查,看文化場域的 AI 治理功課

博物館 AI 用得比規則快:從 TTXC 近百萬人次與 UNESCO 全球調查,看文化場域的 AI 治理功課

全球 57% 的博物館已在用 AI,卻有 55% 沒有內部規範。導入 AI 展項前,應先訂好使用規則與風險評估。

2026 年 10 月,文化部在高雄辦理的 TTXC 台灣文化科技大會,19 天展期累積 98.7 萬參觀人次,主題正是「AI 次元:共生時代」。觀眾對 AI 互動體驗的接受度已經很清楚。另一方面,UNESCO 與 ICOM 在 9 月公布的全球博物館 AI 使用調查顯示,多數館舍的 AI 使用仍停留在個別員工自行摸索,治理與培訓明顯跟不上。這篇文章整理兩份官方資料,並對照臺灣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,說明博物館、策展團隊與合作廠商現在可以先做哪些事。

一、觀眾已經買單:TTXC 19 天近百萬人次

結論是:AI 互動展項已經從「新奇實驗」變成主流民眾願意排隊體驗的內容,館舍面對的問題不再是要不要做,而是怎麼做得可靠。

依文化部 2026 年 10 月 29 日新聞稿,今年 TTXC 由文化部與高雄市政府、文策院、數發部、經濟部、國科會等單位合辦,推出 7 大主題概念展、6 大未來展演,超過 100 場產業及媒合活動與 25 場觀點論壇,10 月 8 日至 26 日共 98.7 萬參觀人次。

其中人氣主題展「Yes, AI Do. 歡迎光臨,2050 情感交易所」,讓觀眾透過 5 道體驗生成專屬虛擬伴侶,展期間超過 2.5 萬人次參觀,產生逾 1.5 萬對虛擬伴侶。XR DREAMLAND 單元展出 39 件國內外 XR 作品,其中 11 件為臺灣原創或國際合製;數發部的 DigiWave 展區把即時 4DGS 數位分身創建用在展覽情境;經濟部則首度加入,展示生成式 AI 藝術影音、照片級 3D 模型建構等 6 項技術。

行政院同日新聞稿也提到,AI 與文創產業都列在行政院「13 項戰略產業」之中,並要求文化部會同數發部、經濟部等部會加強政策協調與資源整合。換句話說,文化科技在政策面也是被推動的方向,未來各地館舍與展演活動導入 AI 的機會只會更多。

二、全球博物館的落差:用的人多,訂規則的少

結論是:博物館的 AI 使用速度已經超過內部治理與人員培訓的速度,這個落差是目前最大的風險來源。

UNESCO 與 ICOM 首次合作的全球博物館 AI 使用調查,共有 90 個國家、超過 400 間博物館回覆,結果在 9 月 17 日公布。幾個關鍵數字如下:

  • 57% 的受訪博物館已經在使用 AI
  • 55% 沒有任何內部 AI 政策、策略或指引
  • 只有 17% 的博物館有提供員工 AI 訓練
  • 使用領域以行政事務最多(70%),接著是對外溝通(62%)與研究及典藏文件(43%)

調查發布時的說法是,實驗的速度跑在機構能力與治理之前;AI 的使用多半仍是探索性質,或由個別員工自發推動,而不是全館一致的做法。受訪館舍最在意的問題是準確性、著作權與資料保護,最希望得到的支援則是技術與倫理面的實務指引與訓練,以及更完整的資料治理。

這份調查也點出,各地取得 AI 技術與導入資源的條件並不平均,數位基礎建設、經費與技術能力的差距都會影響成果。對預算有限的中小型館舍來說,這代表更需要一開始就把範圍、規則與責任分工想清楚,避免把有限資源花在事後補救。

三、臺灣的法規框架:公立館舍已有明確義務

結論是: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已經施行,公立博物館與政府機關使用 AI 時,風險評估與內控規範是法定要求,不是選配。

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於 2026 年 1 月 14 日由總統公布,並自公布日起施行,全文 20 條。與文化場域最直接相關的條文有三個。

第 19 條:政府使用 AI 要做風險評估

政府使用 AI 執行業務或提供服務時,應進行風險評估並規劃因應措施,並依業務性質訂定使用規範或內控管理機制。公立博物館、美術館與文化中心在導入 AI 導覽、AI 客服或生成式互動展項時,都應把這兩件事納入規劃。

第 4 條:七項基本原則

條文列出永續發展與福祉、人類自主、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、資安與安全、透明與可解釋、公平與不歧視、問責等原則。其中「AI 的產出應做適當資訊揭露或標記」這一點,對展場特別重要:觀眾需要知道眼前的解說、影像或對話是由 AI 產生的。

第 14 條:個資保護要納入設計

條文要求在 AI 研發及應用過程中避免不必要的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並推動把個資保護納入預設與設計。互動展項常需要拍照、錄音或讓觀眾輸入文字,這些資料要不要留、留多久、存在哪裡,都應該在設計階段就決定。

四、從展場到後台:三個需要先處理的風險點

結論是:準確性、著作權與觀眾資料這三件事,對應的正是全球館舍最擔心的問題,也是導入前最該先寫進規格書的項目。

解說內容的準確性

生成式 AI 導覽或對話式展項可能產生與館方研究不符的說法。可行做法是讓 AI 只根據館方審定的典藏資料與文案回答(也就是 RAG 架構),並設定查無資料時的標準回應,而不是讓模型自由發揮。

典藏圖像與文本的著作權

把典藏圖像、研究文稿或合作藝術家作品提供給外部 AI 服務前,要先確認授權範圍,以及服務商是否會把資料拿去訓練模型。合約中應寫清楚資料用途、保存期限與刪除方式。

觀眾資料與資安

互動裝置、售票與會員系統串接 AI 後,觀眾資料的流向會變得更複雜。設備端與雲端的存取權限、紀錄保存與資安事件通報流程,都應該跟展項本身一起驗收。

五、對企業的建議

結論是:先從規則與小範圍試點開始,比一次採購大型 AI 展項更穩當。以下是館舍、策展團隊與合作廠商可以立即著手的 5 件事。

  1. 盤點現況:列出館內已經有人在用的 AI 工具與用途,包含員工自行使用的生成式 AI 服務。依 UNESCO 調查,多數 AI 使用是由員工自發開始,先看見才能管理。
  2. 寫一份一頁版的 AI 使用規範:明定哪些資料不能輸入外部服務、哪些產出需要人工審核、對外內容如何標示由 AI 產生。公立館舍可以直接對照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第 19 條的風險評估與內控要求。
  3. 從低風險的後台業務試點:調查顯示行政是使用最多的領域。先用在會議紀錄、檔案整理、多語翻譯初稿等內部流程,累積經驗後再擴展到面對觀眾的展項。
  4. 在採購規格中寫入治理條款:互動展項與 AI 導覽的需求書,應包含資料只用館方審定內容回答、觀眾資料保存期限、模型與資料不外流、資安事件通報時限等條件。如果需要把這些條件轉成技術規格,可以找具備資安管理認證(例如 ISO/IEC 27001)的系統商一起討論,頡亨的文化場域與互動科技服務也涵蓋這個環節。
  5. 安排基本的 AI 訓練:只有 17% 的博物館提供員工訓練,這是最容易補上的缺口。訓練內容不必複雜,重點在認識 AI 會出錯的情境、館內規範與遇到問題時的回報管道。

AI 展項可以吸引觀眾,但讓觀眾持續信任館方的,是背後清楚的規則。趁導入規模還小的時候把規則訂好,成本最低。

參考來源